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三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78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404号)有关要求,依据《北京市定价目录》,现按国家有关规定更新调整相关收费目录清单。调整后进出口环节无本市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无本市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收费项目。现公布北京市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为保证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及时落实,便于管理和社会监督,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所附目录清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京发改[2015]2603号)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废止。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0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