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供热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5〕1号)有关规定,本市供热项目的政府定价范围严格按目录中规定执行,其他环节的任何价格均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自2016年1月1日起,此前凡与本通知不符的相关规定一律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