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共同发布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合同》、《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两项合同示范文本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推行使用。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京建发〔2011〕207号)的规定,维护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活动中委托单位和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合同》、《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示范文本,首次以示范文本的形式规范了委托单位与鉴定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从2011年2月开始,我市启动了合同示范文本的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于2011年7月29日至8月7日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并对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此次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本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订立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和十条约定内容。针对我市部分单位未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从事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活动的情况,在鉴定单位基本信息中设立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编号的填写项目。十条约定内容分别是房屋情况,评估(鉴定)范围和内容、评估(鉴定)标准和方式、评估(鉴定)费用及支付、履行方式及期限、异议处理、双方主要义务、争议解决方式和其它。其中,“房屋情况”、“鉴定范围和内容”、“鉴定标准和方式”采取了开放式的填写模式,符合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工作多样性和复杂性的需要,具备较强的可行性;“评估(鉴定)费用及支付”提出了按间收费和按面积收费两种方式供缔约双方选择;“异议处理”将《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京建发〔2011〕207号)的相关规定纳入了合同条款;“双方主要义务”明确提出了委托方配合现场评估(鉴定)工作及受托方正确履责和保密的义务;“违约责任”明确了合同双方赔偿责任和免责条款。
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委托单位和鉴定单位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工商”、“北京建设网”(zjw.beijing.gov.cn)查阅并下载电子版合同示范文本。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对示范文本的推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保证示范文本的顺利实施。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