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供暖季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浮动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今冬供暖季期间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浮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浮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按照91元/吉焦(含税)执行。供暖季结束后,恢复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7〕1797号)规定的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84元/吉焦(含税)。

  二、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价格规定,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暖价格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