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回复: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6〕45 号)第二条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以下简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可
以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① 女年满 40 周岁以上,男年满 50 周岁以上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中、重度残疾人;
② 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 3 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
③ 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温馨提示:关注【大京事】微信公众平台,回复“社保”可查询最新北京市社保政策、补贴标准、查询入口、办事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