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4050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享受社保补贴的条件!

问: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回复: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6〕45 号)第二条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以下简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可  

以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① 女年满 40 周岁以上,男年满 50 周岁以上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中、重度残疾人;

② 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 3 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

③ 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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