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办理指南(外部转出)

办事说明:

住房公积金的外部转出,是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到外省市转移业务。

办理条件

需要将住房公积金转到外省市的人员

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转出单位填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转移存储证明

转入单位提供

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

单位如办理2人(含)以上向同一单位转出时提供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外部转出)

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

1
对于需要将住房公积金转到外省市的人员,单位在为其办理单位内部封存后,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持转入单位或管理中心提供的转移资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外部转出手续。
2
单位如办理2人(含)以上向同一单位转出的,还须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职工姓名”栏,填写其中一人姓名等及人数,“职工编号”、“身份证号”、“职工新编号”栏为空,《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项目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印章。
3
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无误后录入系统,将转移职工个人公积金转到集中封存库,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外部转出)》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单位,一份与《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及相关材料一同留存。
4
管理中心会计处办理从集中封存库向外转出,并按管理部上报的指定银行及账号付款。如发生汇款退回,管理中心会计处录入系统冲回职工个人账户。对于单位已做集体销户的,将职工个人账户冲到集中封存库。管理部查询冲账信息并通知单位或个人重新办理转出手续。

办理地点

单位开户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