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如何办理(外部转入)

办事说明:

住房公积金的外部转入包括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从外省市转入和从集中封存库转入两种情况。

办理条件

1、职工住房公积金从外省市转入或从集中封存库转入;

2、单位已为调入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

转入单位管理部开具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外部转入)

一式两份

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

转入单位批量办理转入时提供

办理流程

1

从外省市转入

1、单位在为调入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职工个人持转入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及汇款手续,并提示转出单位在汇款单上注明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登记号。

2、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汇款,经核对相关信息正确后,将其录入集中封存库中的个人账户。

3、管理部接柜人员每日检索转入信息,并和开出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核对,通过个人登记号办理转入手续,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外部转入)》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交转入单位,一份管理部留存。

 

2

从集中封存库转入

职工在调入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根据职工身份证号和姓名检索集中封存库中是否存在其个人账户,若存在,则通过个人登记号办理转入,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内部转入)》一式两份,批量办理转入的,还须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内部转入)》和《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份盖章后交转入单位,一份管理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