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随父亲入北京户口办理指南(条件+材料)

  ➤子女随父亲入北京户口办理指南

  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不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随父亲入户的,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解决一名子女。

  随父入户类型之一

  1.受理条件:

  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未在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

  2.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审批;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批准后办理。

  3.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同时签字);

  (2)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医疗机构填发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5)父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6)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7)父、母为再婚人员,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父按知青政策户口迁京,在京未有合法住所,须提供有审批权的劳动、人事部门进京批件,申请入户地户主和房屋产权人同意入户证明;

  (9)其他证件证明。 

  随父入户类型之二

  1.受理条件:

  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且已在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

  2.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批准后办理。

  3.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同时签字);

  (2)申请人的《户口簿》;

  (3)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

  (5)《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随父入户通知单;

  (6)父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7)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8)父、母为再婚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9)父按知青政策户口迁京,在京未有属于本人合法住所,须提供进京批件、申请入户地户主和房屋产权人同时出具同意入户证明;

  (10)其他证件证明。

  随父入户类型之三

  1.受理条件:

  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满18周岁的二胎子女,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

  2.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3.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申请人入户地区(县)、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7)父、母为再婚人员,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其他证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