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京部队军人家属随军调京办理流程

  ➤驻京部队军人家属随军调京办理流程

  军人家属随军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批准相结合的方式,由部队大单位依据随军指标和标准条件,会同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研究公示

  师(旅)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应根据本单位家属随军工作年度计划安排,对拟列入当年随军范围的,提前通知本人提供个人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待个人证明材料准备齐全并审查合格后,按程序研究并进行公示。

  二、审查档案

  经批准随军的,由师(旅)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开函商借军人家属档案,初审后送交拟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或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单位委托存档机构)审核。

  三、开具函件

  档案审查通过的,由拟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同意接收(存档)函。军人家属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还应由拟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同意调出函。

  四、报送审批

  师(旅)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登录《军人家属随军调京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生成数据信息,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部队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统一送交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五、受理审核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双审双核”和人机比对,对军人家属档案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核发随军调京函件,同时向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传送数据信息。

  六、办理调动

  随军家属持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发的《商调函》,回原工作单位办理各类关系和档案转移手续。持《调动介绍信》和各类关系介绍信,到拟接收单位办理报到存档和保险转接等手续。

  七、落户随迁

  随军家属持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发的《核发准迁证函》《调动人员登记表》(办理落户手续联),于数据信息发送至北京市公安局7个工作日后,前往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相关手续。

图源为: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