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海淀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办理流程+材料)~

为进一步优化海淀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工作,依据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海淀区实际,制定《海淀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工作指南》,用来帮助用人单位和申请人熟悉和掌握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政策和具体要求,请认真阅读。本指南在执行过程中,具体条款将可能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区域发展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目录

  • 一、经办部门
  • 二、工作依据
  • 三、申请条件
  • 四、特别说明
  • 五、申报材料
  • (一)注册关联
  • (二)新办证件
  • (三)续签证件
  • (四)单位变更
  • 六、办理时限
  • 七、受理时间
  • 八、咨询电话
  • 九、地址

一、经办部门

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及上地分中心

二、工作依据

(一)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二)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17〕38号);

(三)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9〕9号);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温馨提示:如果你还想查看北京东城、西城、朝阳等其他区「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申请入口等信息,微信搜索【大京事】微信公众号,回复关键词“工作居住证”即可获取。

三、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原则上应在海淀区登记注册并缴纳税费满1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年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符合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成长型科技类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个人:一般应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12个月),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月应税收入一般应达到本市全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每个月应达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上;(在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工作的为1.2倍,其他除第4、5条件以外的为1.5倍)。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人员;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倍;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倍;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三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情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四、特别说明

(一)新系统上线后,办理方式变更为全程线上申请办理,上传附件中的材料应为原件的四边轮廓、信息清晰有效且为正方向的PDF彩色扫描件;《单位纳税材料》加盖用人单位财务章注明“经核真实有效、经办人签字”,《个人应税收入材料》应逐页加盖用人单位财务章,注明“经核真实有效、申请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系统照片应为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其它职称、专利、软著等相关认证材料需注明“经核真实有效、申请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后上传;

(二)带有有效期限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租房合同、身份证等),提供时一般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3个月以上,申请材料的日期应在1个月以内申报;

(三)申请人应未达退休年龄且《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申请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

(四)申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视情况给予压减办理数量、列入黑名单、取消申报资格、注销《工作居住证》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1.为超出管辖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办理《工作居住证》业务;

2.不认真核实申报材料,推诿、拖延办事,造成申请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3.申请人或协助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

4.存在索贿、受贿或行贿行为;

5.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行为;

(六)证件年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自查,及时清理无效证件,维护正常办理秩序。

(七)启动工作居住证办理事宜,不代表申请人已经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只有在申请人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后,方可获得持证人相关待遇资质

(八)标准的判定以通过我单位审核并受理当日为准。

五、申报材料

(一)注册关联

1.单位

(1)注册:单位登陆北京市人才工作网,点击在线办事栏目的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单位入口。按照系统提示及操作手册要求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在电子附件栏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材料如下:

①营业执照;②单位资质证书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若无,单位完善/修改基础信息时请将单位分类选择“其他”)③单位上一年度纳税材料:《税收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期为2021.1-2021.12)或加盖税务部门专用章的《涉税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财务章注明“经核真实有效、经办人签字”)④经办人身份证;⑤单位诚信声明(法人手写签字)(模板下载地址“海淀人社”微信公众号–码上办–工作居住证–附件1或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人力社保—北京市工作居住居住证专栏)。

完成注册后在可办业务列表中选择申请工作居住证办理权限,申请的工作居住证类型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所属主管部门为:海淀区人力社保局。

注意事项:1、2021年5月6日前已在旧系统开户的单位,无需重新申请业务权限。完善完毕系统信息后,即可正常使用,若旧系统已经开户,但新系统中在职员工列表显示为0,系因新旧系统数据迁移,旧系统中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错误或者未更新导致,请持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前往柜台办理数据迁移手续;

2、单位的基础信息数据,如: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等信息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如修改,请联系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更新。

3、若系统退回重新提交的,请在主页–查询单位业务申请模块修改再提交。

(2)关联员工:在待确认单位关联列表中按照系统提示及操作手册要求完善信息、上传劳动合同并关联员工。

注意事项:旧系统已开通业务权限的单位,在首页查看员工列表的在职员工列表中点击查看,更新员工劳动合同。

2.个人

(1)注册:申请人需在北京通app完成注册后,登陆北京市人才工作网,点击在线办事栏目的人才业务办理平台个人入口。按照系统提示及操作手册要求注册、完善基础信息、教育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证件照片等信息并在电子附件栏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的PDF彩色扫描件(同办理业务材料)。

注意事项:1、不以职称申报的,请在国内教育信息栏目下方将“是否持有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条目”选择“否”;

2、若在旧系统中已经持证,在新系统需要单位及员工均注册、完善、上传附件信息后方可在办理业务申请以及线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3、若员工首次注册填写的基础信息与原有证件上的信息不一致,不影响证件的有效性以及原有证件的基础信息。如申请证件信息变更,请在相关业务模块发起变更。

(2)关联:信息完善后在可办业务列表点击工作居住证模块,输入单位关联码发起关联,待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关联成功。

办理方式:全程线上申请办理。

注意事项:申请人仅可以成功关联一家单位,关联未成功前可以重新选择其它关联单位。

(二)新办证件

系统开通成功后,个人及单位基础信息、附件信息全部完善之后,个人在系统发起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在系统中对员工的全部信息及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在线上传提交办理申请,由业务主管部门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如下:

单位上传:

1.有效聘用(劳动)合同(由单位在系统中做员工关联时,点击全部员工信息,在职员工列表模块更新上传);

个人上传:

在附件管理模块上传的附件有:

1.毕业证及学历认证(学信网可查的可不提供认证);

2.学位证及学位认证(学位网可查的可不提供认证);

或职称证书及评审材料(请在国内教育信息栏目下方将“是否持有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条目”选择“是”;考取的提供《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评审获得的提供《职称评审表》、高级职称另需提供《任职通知书》)(如无法网络查验另需提供发证部门联系方式);学历证书(如无法网络查验另需提供学历认证);

3.应税收入材料:

登录北京市税务局官网打印入职本单位至今或近三年

2018年12月及以前的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2019年1月至今的提供《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北京税务特色应用,Ctrl+P在线打印网页版《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逐页加盖用人单位财务章,注明 “经核真实有效、申请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5.《个人诚信声明》;(模板下载地址“海淀人社”微信公众号–码上办–工作居住证–附件2或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人力社保—工作居住居住证预约平台);

6.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①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实体卡或加盖派出所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②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③租住房屋的提供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其中租住居民户房屋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人户口簿;④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⑤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双方身份证;

7.随往国内非京籍子女材料①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薄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②随往子女系未婚生育的,提供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③随往子女系父母离异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提供申请人离婚证和离婚协议(需由申请人单独抚养),或法院判决书;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

8.除条件1、2以外申报的按照本指南个人申请条件类别,在个人附件管理–其他材料上传对应提供申请人相关证明和业绩材料:

①以条件3申报的:

获奖证书或能够证明获得奖项的材料(如无法网络查验另需提供发证部门联系方式)。

②以条件4、5申报的提供:

    单位资质证书以及申请人近3年的应税收入材料(在应税收入材料附件已上传不重复提供)。

③以条件6申报的提供:

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相关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④以条件7申报的提供:

(1)满足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的提供: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最新单位章程、能体现实际资金投入的验资报告或年报;(2)满足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的提供:投资或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的投资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应证明材料;(3)满足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的提供: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最新单位章程、近三年纳税证明材料。

⑤以条件8申报的提供:

业绩贡献材料;近三年纳税证明材料。

办理方式:全程线上申请办理。

新办注意事项:1.上传附件中的材料应为原件的四边轮廓清晰、信息真实有效且为正方向的PDF彩色扫描件;2.申请人为北京市集体户口、学校临时户口的,不在受理范围之内;3.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需由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单位缴纳,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缴;4.住房材料必须合理合法,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房屋用途需为住宅(办公、酒店及商用房屋不属于住宅)。

(三)续签证件

证件有效期满后用人单位仍继续聘用的,应在证件有效期满前60日内完成证件续签;超过证件有效期未办理续签手续的,证件将自动失效。(如:证件有效期2021.8.6则应在2021.6.6至2021.8.5往前数20个工作日申请,2021.8.5前完成审批取证,需预留20个工作日用于审批)

系统开通成功后,由单位在系统中对员工的全部信息及附件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线上提交办理申请,材料如下:

单位上传:

1.有效聘用(劳动)合同(点击全部员工信息,在职员工列表模块更新上传);

个人上传:

在附件管理模块上传的附件有:

1.应税收入材料:

登录北京市税务局官网打印持证期间近三年

2018年12月及以前的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2019年1月至今的提供《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北京税务特色应用,Ctrl+P在线打印网页版《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逐页加盖用人单位财务章,注明 “经核真实有效、申请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2.《个人诚信声明》;(模板下载地址“海淀人社”微信公众号–码上办–工作居住证–附件2或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人力社保—工作居住居住证预约平台);

办理方式:全程在线网上申请办理。

续签注意事项:1、若为旧系统迁移数据的续签员工,初次注册系统申请续签,请参照新办附件上传要求上传相关材料;2、申请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3、未按要求做聘用单位变更的不在受理范围之内;4、诚信声明材料的签订日期应在1个月以内申报。

(四)单位变更(聘用单位变更)

持证人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及时在系统中解除员工关联,证件挂起。新用人单位应及时在员工证件有效期内办理单位变更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证件失效,若续签与聘变业务同时发生时,请先由原单位办理续签手续,续签完成后再解除关联,避免证件失效(需预留20个工作日用于审批)。

系统开通成功后,由新聘用单位在系统中对员工的全部信息及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线上提交办理申请,材料如下:

现单位上传:

1有效聘用(劳动)合同(点击现单位全部员工信息,在职员工列表模块更新上传);

2.原单位离职证明(1.需注明离职日期;2.在新系统操作解除关联的由原单位解除关联时上传;)

个人上传:

在附件管理模块上传的附件有:

1.《个人诚信声明》;(模板下载地址“海淀人社”微信公众号–码上办–工作居住证–附件2或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人力社保—工作居住居住证预约平台);

2、旧系统迁移数据请在个人附件其他材料模块上传原单位离职证明;

注意事项:1、持证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在持证人离职之日起5日内在系统内申请解除员工关联;2、解除关联后证件处于挂起失效状态,请抓紧时间在证件有效期内办理变更业务;3、挂起状态是否影响使用,请咨询各用证部门;4、聘用单位须与社保扣缴单位一致;5、新聘用的单位须符合海淀区办理要求。

办理方式:全程线上申请办理。

(五)信息变更

用人单位在系统中对员工的全部信息及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线上提交办理申请,材料如下:

个人上传:

在附件管理模块上传的附件有:

1.《个人诚信声明》;(模板下载地址“海淀人社”微信公众号–码上办–工作居住证–附件2或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人力社保—工作居住居住证预约平台);

2.基础及业务信息变更材料原件:如:变更随往人员:参照本指南“五、申报材料”、“(二)新办证件6.随往子女材料”;变更居住地址:参照本指南“五、申报材料”、“(二)新办证件4.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变更户口地址:提交变更后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变更其他信息: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系统自动带入的信息请登陆北京通或咨询数据提供部门修改)。

办理方式:全程线上申请办理。

六、办理时限

自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核准后,申请人可自行在线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七、受理时间

工作日 9:00-12:00  13:30-17:00。

八、咨询电话68940680

九、地址

1.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二层办事大厅)

2.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上地分中心(海淀区上地东路29号,留学人员创业园大楼东侧一层)

本指南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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