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毕业生在京落户指南(申请条件+流程)

北京毕业生落户请指南

 请条件:

  用人单位:

  原则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和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注:本市高精尖产业用人单位、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市属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不占引进指标。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

  (一)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

  (二)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

  (三)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

  引进毕业生:

  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文化、体育系统和郊区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引进当年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毕业院校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京外地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其中:

  (一)市属文艺院团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岗位可引进经教育部批准能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二)市属体育专业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

  (三)郊区中小学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四)郊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相关单位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引进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或转型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较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引进手续,不占引进指标:

  (一)父母为北京支边人员,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

  (二)父母为北京知青,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

  (三)上学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京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北京毕业生落户申请流程:

  引进毕业生工作办理流程分为调查需求、分配指标、申报公示、审核落户四个阶段。

  1.调查需求:上年11月底前,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分析主管单位报送的毕业生需求。

  2.分配指标:当年2月底前,市人力社保局向主管单位分配指标数量。

  3.申报公示:

  ①3月至9月,用人单位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向主管单位提交毕业生信息,报送有关材料。

  ②主管单位对报送信息和材料审核无误后,经毕业生本人同意,通过官网公示拟引进毕业生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学历等信息,并公布主管单位的监督电话和联系地址,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应的问题,主管单位应及时核查处理。

  ③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引进的,主管单位通过管理系统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毕业生信息。市人力社保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的,主管单位持《XX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3份)换取《接收函》;审批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引进。

  ④审核落户

  1)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报送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主管单位审核后,提交市人力社保局。

  2)次年1月至12月,主管单位通过管理系统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落户申请。市人力社保局对毕业生学历、学位、就业报到、培养方式和缴纳社保等信息进行比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审核不通过的,撤销《接收函》,停止办理落户。

  3)主管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公安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4、审核落户:毕业生落户完成后,用人单位将《XX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主管单位按照年度整理引进毕业生工作资料,及时归档,做到全程记实、内容完整、目录清晰、方便查询。归档材料包括:

  (一)引进毕业生工作各类规范性文件、请示、批复、报告;

  (二)引进毕业生工作重要事项的集体决策记录、纪要、决定(决议);

  (三)《XX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项引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拟引进毕业生公示证明材料;

  (五)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