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非采暖用燃煤蒸汽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04〕1374号

市各有关单位:
  鉴于近期煤炭价格上涨过快,对我市供汽企业产生重大影响,为保证供汽企业的正常运行,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非采暖用燃煤供蒸汽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即:制定我市燃煤供蒸汽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供需双方在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蒸汽价格。现将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燃煤供蒸汽基准价格为120元/吨,上下浮动幅度为10%。

二、实施基准价格管理单位不包括北京市热力集团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热电联产企业。

本通知自2004年8月1日起执行。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