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注册价格鉴证师签字制度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市价格认证中心: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注册价格鉴证师签字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18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注册价格鉴证师签字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1864号)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