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传送有关招标信息的通知(已失效)

各项目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关于依法加强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京发改[2005]124号)的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投资北京》网站设置《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依法公开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情况、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招投标监督执法信息等,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信息做到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积极做好招投标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信息传送《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在传送相关信息时请遵守以下要求:
  一、传送招标公告(含自助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信息时,应写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项目核准批复的文号。

  二、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的标题名称应当包括项目的全称、项目的类项等。如:XXX项目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等。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