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若干意见的通知出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加快建立健全本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市政府办公厅日前颁布实施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6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结合我市招投标市场实际情况,明确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贯彻措施:一是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市招投标行政监督协调机制,完善招投标行政监督体系。二是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加大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招标方案核准制度、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制度和中标合同备案制度。三是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建立后,各部门、各区县不再重复建立评标专家库。本市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四是严格执行公告制度,依法公开招投标信息。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设置“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集中发布各类招投标信息,曝光违法行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在平台上全过程公开。五是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整顿和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建立和完善招投标行业自律机制,适时组建全市跨行业、跨地区的招投标协会。六是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推广招投标制度,积极推行项目法人招标、特许经营招标、代建人招标、贷款银行招标等试点工作。七是继续完善招投标政策体系,依法规范招投标行政监督行为,确保行政行为合法、规范、有效,确保监督工作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
 
 
法规处
 2006年1月19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