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导游员中级考试收费标准(试行)的函(已失效)

文号:京发改〔2006〕759号
签发人:张万恒

 

  你局《关于导游员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旅函[2006]18号)收悉。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现将你局导游员中级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导游员参加你局组织的导游员中级考试,由北京旅游业培训考试中心向报名人员收取考试费。

二、收费标准:中文导游员中级考试每人80元(编码300126001),外语导游员中级考试每人120元(编码300126008)。

三、请北京旅游业培训考试中心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市级财政专户。

本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年。

特此函复。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