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各煤矿企业:

为强化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好转,近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全国总工会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发改[2007]973号)。根据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一、把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贯彻实施《指导意见》,全面提高我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状况的紧迫任务。

《指导意见》是小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必须遵循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指导意见》的重要性,切实把贯彻实施《指导意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大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把《指导意见》贯彻到矿井全体从业人员中去

(一)做好《指导意见》的传达贯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和传达贯彻活动。日前,我区发改委矿山行业管理办公室已将《指导意见》单行本发至各产煤乡镇、各煤矿企业,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人手一册。

(二)加强《指导意见》的教育培训。各煤矿企业要编制《指导意见》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吃透精神,掌握相关要求。学习人员要做好学习记录。各煤矿企业要将培训计划、学习记录及学习人员签字于7月5日前报矿山行业管理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指导意见》。各产煤乡镇主管部门要结合本乡镇实际积极采取召开座谈会、讲座、到矿宣传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指导意见》的宣传力度。

三、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

结合实际,落实要求,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煤矿企业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找出在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无风、微风作业,以掘代采,多工作面生产,劳动组织混乱,以包代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瓦斯监控系统形同虚设等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治理整改。及时解决煤矿企业贯彻《指导意见》中存在的问题。对煤矿企业狠抓《指导意见》的落实。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加强督促指导。

近期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逐条对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指导意见》要求的小煤矿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工作的一

项重要任务。各产煤乡镇、煤矿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地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产煤乡镇主管部门要定期向我委矿山行业管理办公室汇报本乡镇煤矿企业对《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