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门头沟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察局、劳动保障局、国土分局、总工会,各产煤乡镇,各小煤矿企业:
为加强本市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结合本市煤矿实际,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市监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局、市总工会等七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总工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