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在小煤矿推行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2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要求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到位。小煤矿推行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以下简称“三推行”)是加强小煤矿通风系统管理和支护管理的关键环节,是遏制小煤矿瓦斯和顶板事故的重要举措,两区煤炭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大“三推行”工作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坚持“分类指导、逐步实施”的原则,确保“三推行”工作落实到位。
二、两区煤炭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小煤矿的开采技术条件、井筒布置方式、采煤工艺和支护方式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三推行”工作的具体规划、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三推行”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小煤矿制定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稳步开展“三推行”工作,对逾期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