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重新申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人函[2008]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016号)规定,现将你局人事考试中心向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编码155004027)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38元(含上缴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每人每科8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42元(含上缴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每人每科12元)。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编码155004028)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42元(含上缴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每人每科12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0元(含上缴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每人每科20元)。
二、请你局人事考试中心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专用收费票据。
三、上述收费收入管理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国家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等项目的函》(京财综[2006]311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你局人事考试中心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布,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函复。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