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58号),现将贵局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向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由每人每次150元调整为每人每科50元(含上缴国家知识产权局每人每科20元)。
二、贵局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应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开具市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上述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贵局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本函自2010年6月21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专利代理人资格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2]202号)同时废止。
专此函复。
二O一O年六月十三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