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
你局《关于重新申报我市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笔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人社录函[2011]200号)收悉。现将你局市人事考试中心向参加公务员考试人员收取的录用考试报名考务收费标准等事宜函复如下:
一、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收费标准仍为每人每科30元(编码155001001)。
二、请你局市人事考试中心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上述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你局人事考试中心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布,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本函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6]719号)同时废止。
专此函复。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