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月14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