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体青字〔2016〕13号
各区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已经北京市体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体育局
2016年11月1日
(联系人:朱岩松;联系电话:87244711)
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8年7月、8月在北京市各有关体育场、馆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正式比赛项目
田径、游泳(跳水)、足球、篮球、排球、棒球、垒球、手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射箭、国际式摔跤、柔道、举重、击剑、体操、跆拳道、自行车、武术(套路、散打)、拳击、皮划艇、赛艇、曲棍球、高尔夫球、橄榄球共计27个大项29个分项。
(二)表演项目
马术。
三、参加单位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
四、各项目参赛年龄组别划分
项 目 |
运动员年龄规定 |
田径 (男、女) |
甲组: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18至19岁) 乙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7岁) 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
游泳 (男、女) |
甲组: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14岁) 乙组: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13岁) 丙组: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12岁) 丁组: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11岁) |
足球 (男、女) |
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7岁) 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丙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12至13岁) |
篮球 (男、女) |
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7岁) 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丙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12至13岁) |
排球 (男、女) |
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7岁) 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丙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12至13岁) |
棒球 |
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
垒球 |
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
手球 (男、女) |
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7岁) 乙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5岁以下) |
乒乓球 (男、女) |
甲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乙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11至12岁) 丙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10岁以下) |
羽毛球 (男、女) |
甲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乙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12至13岁) 丙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11岁以下) |
网球 (男、女) |
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12岁以下) |
射击 (男、女) |
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7岁) 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
射箭 (男、女) |
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
国际式 摔跤 (男、女) |
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
柔道 (男、女) |
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
举重 (男、女) |
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
击剑 (男、女) |
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
体操 (男、女) |
甲组: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11岁) 乙组: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10岁) 丙组: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9岁) 丁组: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8岁) |
跆拳道 (男、女) |
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
自行车 (男、女) |
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
武术 散打 |
甲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17至18岁) 乙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
武术 套路 (男、女) |
甲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乙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12至13岁) |
拳击 |
甲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17至18岁) 乙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
皮划艇 (男、女) |
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7岁) 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
赛艇 (男、女) |
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7岁) 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
跳水 (男、女) |
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12岁以下) |
曲棍球 (男、女) |
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7岁) 乙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5岁以下) |
高尔夫球(男、女) |
甲组: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7岁) 乙组: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10至13岁) |
橄榄球(男、女) |
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17岁以下) |
注:武术散打和拳击仅限男子项目。
五、运动员资格
(一)报名参加市运会的适龄运动员须具有北京市户籍或符合特殊规定的北京市集体户籍以及非北京户籍,在北京市就读,并完成北京市学籍登记。
(二)报名参加市运会的适龄运动员须按照《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京体竞技字〔2011〕10号)的有关规定在北京市体育局完成注册。
(三)报名参加市运会的适龄运动员须具有经本市区级以上医务部门开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四)报名参加市运会的适龄运动员须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五)具体规定如下:
1.运动员代表资格以2018年度注册期的注册单位为准,即运动员只能代表2018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2.具有北京市户籍并输送到市属优秀运动队和二级运动班的注册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市运会比赛。
3.已输送运动员只能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各单位必须按运动员输送后所从事的训练项目报名参加市运会比赛,占各单位报名名额,不得转项或兼项报名参赛。
4.各区体育局负责对本单位报名参加市运会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凡注册手续不全、无学籍卡的运动员或受停止比赛处分尚未期满的运动员,均不得报名参赛。
(六)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的北京市集体户籍和非北京市户籍适龄运动员须符合下列特殊规定:
1.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的北京市集体户籍适龄运动员、已输送到市属优秀运动队和二级运动班的北京市集体户籍适龄运动员和非北京市户籍适龄运动员,须代表北京完成全国运动员注册,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代表北京市参加过全国学生比赛(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正式组队)或全国青少年竞技系列比赛(北京市体育局正式组队),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体育局认定同意,方可具有代表注册单位参加市运会资格(具体比赛名称另行通知)。
2.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北京市学籍登记并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的体操、跳水、拳击、武术散打、赛艇、曲棍球、橄榄球项目北京市集体户籍和非北京市户籍适龄运动员,有参加本周期内市级青少年竞技系列比赛经历,经北京市体育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认定同意,方可具有代表注册单位参加市运会资格。
(七)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一律不得代表其他单位进行全国运动员注册。各单位输送到市属优秀运动队和二级运动班的注册适龄运动员,报北京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同意并备案后,交流到其他单位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八)经北京市体育局认定要求代表北京市进行全国运动员注册而不能履行相关注册手续的运动员,将取消其参加市运会的资格。
(九)足球项目运动员资格按市运会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表演项目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六、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市运会比赛。各代表团参赛运动员人数按市运会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足球、篮球、排球乙组、丙组运动队(男、女)为参加单位必报项目。
(三)各代表团参赛项目(除必须参加项目外)必须符合本市项目布局要求,经北京市体育局认定,本单位正式设项,稳定开展的项目,方有资格报名参赛。
(四)只有参加市运会各项目预赛或资格赛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运动员,方有资格正式报名参加市运会(市运会各项目预赛或资格赛随2017年和2018年各项目年度比赛予以安排)。
(五)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竞赛大项或分项的比赛,不得兼报其它项目或跨组别参赛。
(六)同1名领队、教练员等工作人员,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进行报名。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按照市运会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规定进行预赛或资格赛,并按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名额参加决赛。竞赛大项和分项预赛或资格赛报名不足2个单位参赛的,市运会不予立项。
(三)根据报名人(队)数确定预、复、决赛次。集体球类项目在4至8队(含4队和8队)时,只进行单循环比赛;报名在2至3队时,采用双循环赛制;报名为1队时,则不进行比赛。
(四)各项目子项比赛中(除集体球类项目外),如报名参赛3人(队)或参赛运动员均代表1个单位时,可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报名参赛不足3人(队)时,则不进行比赛。
八、录取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比赛均录取前8名。如果参赛人(队)数不足8名的按实际名次录取。
(二)各项目获得比赛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名次者颁发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竞赛组织奖”,办法另定。
九、公布比赛成绩
比赛成绩包括各单项比赛结果,依据竞赛日程每日公布比赛成绩。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各项目竞赛均设立仲裁委员会。
(二)各项目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十一、报项和报名办法
(一)通过各项目预赛或资格赛,并根据各区项目布局情况确定各代表团参赛项目。
(二)各项目进行预赛后确定各代表团参加市运会决赛阶段运动员名单,并在各项目正式比赛开始1个月前确定并公布。各代表团严格按照市运会组委会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报送报名表及电子文档,交验二代身份证、学籍卡。
十二、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罚
(一)为维护竞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北京市体育局在各代表团报名参加资格赛或预赛时进行资格审查,正式报名前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公示,同时接受代表团关于运动员资格的举报和申诉,由北京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受理,确定运动员参赛资格。凡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
(二)运动员参赛资格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各代表团对运动员资格的举报和申诉。在比赛中对违反赛风赛纪等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及名次,并按赛风赛纪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但对竞赛编排和其他运动员成绩、名次不再进行调整和更改。
十三、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市运会的实际情况进行。
十四、各代表团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五、本竞赛规程总则由北京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来源:北京市体育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大京事】,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相应关键词】即可获取北京社保医保|公积金|居住证|小车摇号|公租房|政府补贴|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等指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