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国际体育交流中心招聘公告

   2018年北京市国际体育交流中心招聘公告

  2018年11月2日讯:北京市国际体育交流中心是北京市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通过从事国际体育交流,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组织国际体育比赛、交流、培训、训练,以及体育系统各类人员出访和接待各国体育团体来访。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和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办公室后勤保障岗1人(管理岗9级)

  2.外联部英语翻译岗2人(专业技术岗12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健康标准;

  3.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4.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办公室后勤保障岗(管理岗9级)

  (1)管理学类或法学类专业毕业;

  (2)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

  (3)熟悉日常网络维护、安保、车辆、库房等办公室后勤工作内容;

  (4)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应用软件,熟练撰写各类公文;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2.外联部英语翻译岗(专业技术岗12级)

  (1)英语专业毕业,取得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2)具备独立策划、执行体育交流活动及赛事项目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接待、沟通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

  (4)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应用软件,熟练撰写各类公文;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初审确认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

  1.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19日-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工人体育馆南楼3层,北京市国际体育交流中心303房间

  3.报名需提交材料:个人简历,本人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两张,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报岗位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方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包括综合素养、基本能力和与聘用岗位相关的知识及综合能力等。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全程录像。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U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形象仪表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全程录像。

  3.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三)岗位递补:因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U3的,可从该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超过1U3的比例(笔试成绩并列的除外)。

  (四)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以综合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公布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公布面试及综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六)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七)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察:招聘单位到应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核实其经历及学历,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九)公示报批: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核准、调入和备案手续。经批准后,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的规定,30天内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需说明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社会人员在报名应聘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人员须协助聘用单位及时办理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晶晶、崔红梅

  联系电话:(010)65085559

  北京市国际体育交流中心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