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招聘公告

  2020年03月27日讯:为满足我单位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岗位空缺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是2017年9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直属事业单位。

  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工作;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依法向社会机构开放,为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与服务标准规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归集系统建设和应用服务;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承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和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迅速,成效显著,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意义深远。其中,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欢迎有志之士加入我们的团队,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贡献。

  二、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品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中共党员优先;

  (七)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全脱产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当年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包括2个岗位,招聘人数、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详见《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2020年度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将报名表发送至zhaopin@creditchina.gov.cn,要求邮件标题为“姓名+岗位名称+京内/京外生源”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每人只能填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0:1,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况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达不到开考比例但决定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的,将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招聘计划如有调整,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补充公告。以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以改报或者申明服从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请填写《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材料包括简历、个人代表性论著及相关证明。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总分为100分。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待定,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面试

  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以电话通知为准。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参加面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同期开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决定是否依综合成绩递补。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为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编制内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待遇。

  六、注意事项

  报名咨询电话:010-68538308

  监督举报电话:010-68538322

  电子邮箱:zhaopin@creditchin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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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开招聘职位表.xlsx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应聘报名表.xlsx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