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国家画院招聘公告

  2023年10月31日讯:中国国家画院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以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为宗旨。主要负责美术创作、研究工作,开展美术创作研究人才教学培训有关工作,开展美术交流与合作以及美术收藏、展览、公共教育等。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热爱文化和旅游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能。

  (五)身体健康,能够完成岗位工作。

  (六)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可为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工作人员办理在京落户手续。目前仍在站工作的博士后,可报名应聘,但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出站资格。具体落户条件需报名者自行咨询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

  (七)人事档案完备。

  (八)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内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备注: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专业参考目录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0年6月30日)》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于以上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考生在报名时需备注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我院将根据职位专业需求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一人报名多个岗位的视为无效。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8日止,共计7个工作日,将申报材料打包以“姓名+报名岗位”方式命名,用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zggjhyzp2023@163.com,应聘人员所留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2.应聘人员需填写提交《中国国家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报考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学信网学位认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作品、著作论文、荣誉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如果具有国外留学经历或国外工作经历,还需提供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主要课程目录(备注课程中文名称、专业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或是国外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此类材料若为外文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就原文与译文的一致性进行承诺。

  (二)资格审查。依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诚信应聘,对提供的信息、材料负责,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如所填信息虚假或未按要求填报,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应聘人员应按时间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业务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拟聘岗位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笔试满分为100分,得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是否按照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人数进行考试,将由我院另行集体研究决定。

  (四)面试

  面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职业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得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岗位招聘人数要求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5:1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照实际合格人数参加面试。如有应聘人员主动放弃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通过等原因产生的面试人选空缺,不再另行递补。

  (五)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

  (六)确定考察人选。院党政联席会对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综合考虑岗位需要、应聘人员德才条件等情况因素,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七)考察。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

  (八)体检。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九)确定拟聘人选。我院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并按规定备案。如集体研究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如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根据工作需要集体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十)公示。按要求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集体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按时间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过期不予受理。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邮箱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二)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在招聘各环节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我院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过程中因电话、短信等通讯不畅导致无法通知到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应聘人员在应聘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4号

  邮编:100048

  咨询电话:010-68418683;010-6844563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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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家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报考人员登记表

  中国国家画院

  2023年10月31日

来源:事 业 单 位 招 聘 考 试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