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祖父母落户北京办理指南(手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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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祖父母落户北京办理指南(手续+材料)

  父亲生前为本市常住户口或父亲因判刑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母亲为外省市户口,其婚后生育的未成年子女,申请投靠祖父母入户的。

  受理条件:

  (1)申请人系未成年子女(只解决一名孙子女入户);

  (2)申请人已在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户口的;

  (3)申请人与祖父母确立监护抚养关系;

  (4)祖父母在京具有合法住房。

  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的母亲和祖父母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在京上学的学籍卡;

  (4)申请入户地街道、乡(镇)出具其父婚姻及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5)父亲的户口注销证明;

  (6)父母的《结婚证》,母亲同意由祖父母抚养的保证书;

  (7)申请人由祖父母监护抚养的《公证书》、法院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父母单位、申请入户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指定监护证明;

  (8)祖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住房证明;

  (9)民警调查报告;

  (10)其他证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