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商请重新核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4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人社事业函〔2021〕21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你局所属市人事考评办公室向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及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上述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你局及你局所属市人事考评办公室应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电话等,接受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函不一致的,以本函为准。
专此函复。
附件: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等4项考试费收费标准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6日
附件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等4项考试费收费标准表
收费编码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 注 |
|
155004018 |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费 |
客观题 |
人·科 |
56 |
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11元 |
主观题 |
人·科 |
64 |
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19元 |
||
155004021 |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费 |
客观题 |
人·科 |
51 |
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11元 |
155004026 |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
综合科目客观题 |
人·科 |
56 |
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执业资格注册中心11元 |
实务科目主观题 |
人·科 |
65 |
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执业资格注册中心20元 |
||
155004049 |
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费 |
一级客观题 |
人·科 |
65 |
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20元 |
一级主观题 |
人·科 |
70 |
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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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客观题 |
人·科 |
63 |
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18元 |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