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0〕11号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现就2020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市积分落户工作为年度申报制。2020年申报工作分为申报、部门审核结果汇总、审核结果查询、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公示和落户办理5个阶段。各阶段安排如下:

  注:各阶段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各指标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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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格条件和指标操作认定说明

  (一)2019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20年积分落户申报,并应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二)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受疫情影响需要延缓缴纳2019年12月当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延长缴费至2020年7月31日。2019年12月当月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参保单位可以延长到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补缴。在申报阶段,上述企业在延缓缴期内的,聘用员工申报积分落户资格审核不受影响,2019年12月当月上述五险不作断缴或补缴计算,当月合法稳定就业年限分值正常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保险费应于相关政策规定时间前缴清。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在7月31日前缴清的,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中视为正常缴纳;在8月1日至9月12日(审核结果查询阶段结束前)期间缴清的,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中将视为补缴;9月12日(含)前未缴清的,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中将视为断缴。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结束时,将以缴清情况重新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2020年积分落户资格条件及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积分标准。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6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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